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9·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2018年9月3日23时20分左右,汉中市洋县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在进行碎石出料作业过程中, 3名人员从碎石储存库卸料观察孔进入库内处理积料时,积料坍塌将3人掩埋,另外2人在施救过程中因积料下陷被石料卷入掩埋。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省安全监管局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和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先后赶赴现场,组织进行全力施救及处理善后等相关工作。
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违规违章操作、应急措施不力、相关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教训非常沉痛。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和省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更加严厉的举措,强化工作力度,既要集中精力抓非煤矿山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也绝不能忽视非重点区域的安全责任落实,要从源头上、从本质上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按照《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陕安委〔2018〕14号)要求,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执法行动,把查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放在首位,把防范各类事故挺在前面,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
二、着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我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一方案两意见”要求,结合9月5日全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各实施阶段的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同时突出重点工作与关键环节,从一线岗位、基层班组自下而上扎实开展风险辨识、风险管控,要结合各企业各岗位特点,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真正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要通过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断强化各项安全措施,不断扩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广度和深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各省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规定,做到全员教育培训经常化、新进人员培训制度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范化、现场教育培训实用化。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有效的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突出岗位操作、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安全防范、遇险处置等培训内容,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应急救援有机结合,深入作业现场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岗施教,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规范操作行为,使全体员工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行为,做到“四不伤害”。通过持续强化全员教育培训管理,拓宽安全教育培训面,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防范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本质安全管理目标。
四、严格外包工队安全管理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外包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陕安监〔2018〕42号)中 “十查十看”的具体要求,在摸清本级监管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基本底数的基础上,采取严格措施,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自查自改、督查整改工作,对安全生产协议签订不规范、安全生产责任界定不清楚,尤其是与初步设计范围不一致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核查中发现外包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或者外包作业过程中发生亡人事故,或者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责令发包单位解除与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并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五、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出现碎石储存库或溜井卡矿、堵塞现象时,必须按安全规程做好防范处置措施,同时应有效加强现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溜井和各类原料储存库内处理堵塞。处理堵塞采取非常规技术措施时,应逐级报矿山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同意。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救援人员必须佩带可靠的防护装备方可救援,严禁擅自或盲目施救。
六、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设区市,要严肃查处事故并吸取事故教训。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真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要按照“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举一反三,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狠抓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七、扎实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陕安监〔2018〕97号)中“六必查”要求,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三个专项整治”及交叉督查活动,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不依法履职、企业安全教育方面违法行为、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事故隐患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特别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处罚,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要通过严肃认真的开展集中行动,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