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应急管理厅督办通知书(陕应急督〔2020〕3号)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莲湖区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危废库发生叉车移动货架倾倒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2日,高陵区陕西博维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液压机挤压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推动工矿商贸企业特别监管规定有效实施,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对以下事项进行督办,并由你局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0〕41号)对两家企业实施特别监管:
一、督办事项
(一)在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博维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执法检查、标准化管理、安全考核、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特别监管规定的各项限制和管控措施,发挥警示教育和防范事故作用。
(二)责令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博维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分别制定《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2·26”机械伤害事故安全生产特别规定》、《陕西博维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3·2”机械伤害事故安全生产特别规定》,作为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管控的重要制度常抓不懈。
(三)责令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博维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相关人员落实岗位调整、经济处罚、晋升限制等责任追究措施。
二、办理期限
4月30日前,将《特别规定》和责任追究情况书面报送省应急管理厅。12月底前,将实施特别监管情况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三、督办解除
督办事项完成后,督办即告解除。对未按时限办结的,应在办结时限前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说明原因和下一步办理意见。
联系人:李远卫 联系电话:029-61166135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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